服务热线
18916735302
13761613451
编者按:日前,北京发布《北京市城市公共供水水质信息公开工作管理办法》,办法规定自来水需经205项指标检测才可流入居民家中,该标准远高于国家106项检测标准,已达水准。北京市还将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力保自来水水质安全。
205项指标检测达先进水平
据了解,目前,北京市共有公共供水厂61座,总供水能力411万方/日。其中,市自来水集团所属的水厂在市区有11座,郊区新城水厂11座,日供水能力达到341万立方米。水厂采用了活性炭吸附、高密度澄清、膜处理等先进的净水技术。据市自来水集团相关负责人介绍,从水源地到居民家中的水,已经建立了由实验室、移动监测和在线监测组成的立体化水质监测网,确保水质安全可靠。“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有106项检测指标,而本市的水质检测项目达到205项,达到先进水平。”相关负责人表示。据悉,这些指标中,既包括浊度、硬度等常规指标,还包括消毒副产物等更严格的指标要求。
自来水水质将每季度一“晒”
办法还规定,北京市所有的公共供水单位要定期通过本单位的或者是政府或者是其他的方式和渠道向社会公布管网水质七项指标,出厂水的42项指标,以及全年出厂水的全项指标。同时对于这些数据的公布时间和数据的具体要求也做了详细的规定,比如说供水单位要在每个季度*个月的15号以前公布上一个季度管网水标准中的七项指标的检测结果,这个是每个季度公布一次,同样42项常规的指标的检测结果也是每个季度公布一次。出厂水的标准中全部106项的指标检测结果的大值和小值要求是在每年的1月15号以前公布。
按照这个管理办法的规定,供水单位公布的水质数据如果是有弄虚作假行为未及时更新水质信息的,这些情况之一的将会由北京市的市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辖的权责责令这个供水单位限期整改,情节比较严重的会给予通报批评,并且是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同时这个管理办法还要求供水企业在遇到突发事件的时候,特别是导致水质指标异常或者是超出国家标准的时候,要在*时间及时向公众如实地告知水质情况,并做出预警的建议,对于暂时不适宜市民饮用的时候要提供应急保障用水,突发事件在发生以后要在已经及时告知水质的情况下,有关供水单位还要在正常的公示的周期内如实地对外公布水质的信息。
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强化污水污泥处理
近日,《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下称《意见》)出台,《意见》强调,要加快城镇供水设施改造与建设,力争到2015年实现全国城市公共供水普及率95%和水质达标双目标。
同时,《意见》明确,到2015年,全国所有设市城市实现污水集中处理,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5%,建设完成污水管网7.3万公里。并且,加强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使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70%左右。